【编者按】:不作恶(Don’t be evil)是Google的一项非正式公司口号,也是Google做事的行为准则或是商业伦理,其本质是要维护用户的利益,哪怕是放弃商业利益。为了坚守“不作恶”的商业伦理,Google宁愿放弃整个中国市场,让世人看到其原则性及对商业伦理的遵守。但最近引发热议的“棱镜”事件则爆出,包括Google、苹果、微软、Facebook等在内的美互联网企业,授权美国家安全局获取用户上传于网络的各种私人信息进行反恐情报分析,此事引起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引发了对网络安全及道德伦理等的思考。本文作者以商业伦理的视角,分析Google这样一个坚持“不作恶”伦理的公司,却在此次“棱镜”事件中彻底曝光在媒体与大众的议论之下,带我们重新审视了Google“不作恶”的商业伦理。
由“棱镜”事件看Google的商业伦理
(本文作者系四川大学2012级MBA王海涛先生)
一、 Google及其商业伦理
Google(Google Inc.,NASDAQ:GOOG)是一家美国上市公司,于1998年9月7日以私有股份公司的形式创立,主要业务内容是互联网搜索引擎。2012年10月,Google已经超越微软,成为按市值计算的全球第二大科技公司。Google被公认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也是互联网上5大最受欢迎的网站之一,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无数的用户,目前Google的业务服务已覆盖102个国家。此外,Google还多次入围,《财富》历年100家最佳雇主榜单,并荣获2013年“最佳雇主”。
Google要求他们的工程师们每周都花一天时间在个人感兴趣的项目上,这样的政策导致Google具有非凡的创造力,围绕搜索引擎,推出了无数让人耳目一新、拍手叫绝的产品,如Google Earth、Android、Gmail、Google拼音输入法、Google翻译、自动驾驶汽车等等。最近Google推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产品Google Glass,一款“拓展现实”眼镜,它具有和智能手机一样的功能,可以通过声音控制拍照、视频通话和辨明方向,以及上网冲浪、处理文字信息和电子邮件等。
从商业角度来衡量,Google绝对是21世纪初最成功的IT公司之一,同样在道德领域,Google也多年来保持非常良好的口碑。不作恶(Don’t be evil)是Google的一项非正式的公司口号,也是Google做事的行为准则或是商业伦理,不作恶(Don’t be evil)就是拒绝邪恶的事物。Google有一篇很著名的文章:“Ten things Google has found to be true”(Google 发现的十大真理),其中第六条是“You can make money without doing evil”(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赚钱),很多人把它简化为“Don’t be evil”,中文被翻译为“不作恶”。
根据Google全球副总裁兼中国区总裁 李开复 的描述,“不作恶”经常被误解,对我们来说,不作恶就是用户第一。但是每个搜索引擎都会说自己用户第一,那么,衡量的标准就是看你在和商业利益冲突的时候还能否坚持这一点。我们说服股东,在章程里增加了用户第一这一条。
由此可见,Google“不作恶”的商业伦理,其本质是要维护用户的利益,哪怕是放弃商业利益。
多年以来,Google以其创新精神和“不作恶”的商业伦理,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广泛赞誉。Google确实不仅仅是把商业伦理印刷到纸面上或是在口号上喊,而且为维护这行为准则有过激烈且声势浩大的斗争行为。
2010年1月12日,Google高级副总裁、公司发展兼首席法律顾问大卫?多姆德(David Drummond)发布了声明,表示了2点,1、中国多位人权活动人士的Gmail账户多次被入侵,2、公司已经决定不愿再对Google.cn上的搜索结果进行内容审查,公司和中国政府将讨论在什么样的基础上Google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运营未经过滤的搜索引擎,并做好最坏的打算,那就是关闭Google.cn,以及在中国的办公室。
随后的3月25日,Google中国的网站关闭,链接全部转移到香港,向世界宣布离开中国大陆的消息。
Google为了坚守“不作恶”的商业伦理,宁愿放弃整个中国市场,也要作出反击,让世人看到Google的原则性及其对商业伦理的遵守。
二、“棱镜”事件过程始末
根据美国中央情报局前雇员爱德华?斯诺登近日向媒体曝光的秘密文件显示,“棱镜”项目授权国家安全局从微软、雅虎、Google、Facebook、苹果等美国互联网企业获取电子邮件、在线聊天内容、照片、文档、视频等外国用户以至本国公民上传于网络的私人数据,以供反恐情报分析。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自2007年起,美国情报机构一直在九家美国互联网公司中进行数据挖掘工作,从音视频、图片、邮件、文档以及连接信息中分析个人的联系方式与行动。这项代号为“棱镜”(PRISM )的高度机密行动此前从未对外公开。美国国家安全局(NSA)与联邦调查局(FBI)参与了该项目。
与政府机构合作的九家互联网公司分别是:微软、雅虎、Google、Facebook、 PalTalk、美国在线、Skype、YouTube、苹果。这九家公司对此完全知情。《华盛顿邮报》获得的文件显示,美国总统的日常简报内容部分来源于此项目,该工具被称作是获得此类信息的最全面方式。一份文件指出,“国家安全局的报告越来越依赖“棱镜”项目。该项目是其原始材料的主要来源。”《华盛顿邮报》称,这些公司都是自愿参与这项计划的。
Google否认政府拥有访问其系统的任何形式的后门:“Google十分重视用户数据的安全性。我们只会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披露用户数据,而且我们会认真审查所有此类请求。不时会有人指控我们为政府提供‘后门’,但Google并没有为政府提供这种获取用户私人数据的‘后门’。当美国国家安全部想要某个人的信息时,他们就会向Google发出指令,Google通过网络向美国政府发送电子文档;或者Google将文件打印出来,然后邮寄给美国政府。
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DNI)发表了一份声明,旨在澄清对“棱镜”计划报道的“不实之处”。DNI坚称,只有美国以外的人才会成为调查目标,而“棱镜”计划“不被允许”针对公民或美国境内的其他人。
通过棱镜计划,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都成为美国的监控对象,不仅有美国的“敌人”还有美国的“盟友”。其中,伊朗是被美国收集监控情报最多的国家,超过140亿条。其次是巴基斯坦,达到135亿条。约旦虽然是美国在阿拉伯世界中“最亲密盟友”之一,但也被收集了127亿条。埃及被收集的监控情报为76亿条,印度列第五,为63亿条。
斯诺登揭秘美国“棱镜计划”的消息一经曝光立刻引来各国强烈反应,欧盟司法官员雷丁称,由于这些美国公司优先考虑美国法律而非欧盟基本权利,欧洲公民权利可能受到侵害。
三、Google的商业伦理思考
由此,Google的商业伦理已经演变成为:对美国客户“不作恶”,但对其他国家的客户就可以。
回想Google当年大张旗鼓地撤离中国,不由得会感到疑惑,为什么Google 不选择与中国政府合作,为什么要撤离中国,而商业伦理的坚守,为什么也是可以区别对待的?
或许从商业的实质上更能发掘出问题的本质。
Google 2009年在全球营运收入超过200亿美元,尽管在中国成长快速,但所占份额并不高。美国彭博社预计,Google 2009年在中国的收入可能达6亿美元,约占全公司收入的3%。
另根据纳斯达克官方网站上下载的Google Inc.的2012年财报(http://www.nasdaq.com/symbol/goog),其在各国的业绩份额如下:
Year Ended December 31
2010 2011 2012
United States ..................................................................... 48% 46% 46%
United Kingdom .................................................................... 11% 11% 11%
Rest of the world ................................................................. 41% 43% 43%
一直以来,美国市场才是Google业绩的关键,几乎占据了整个公司一半的业绩。Google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因为美国政府安全机关提出索要各种客户数据,而放弃美国市场的,在这种情况下,Google只会选择与美国政府合作,哪怕是违背了自己“不作恶”行为准则。
所以,为了46%的市场,Google是可以“作恶”的,但面对仅有3%的中国市场,Google就可以选择“不作恶”。
Google最终选择作恶与不作恶,关键是看是商业上否值得,“不作恶”是为了维护一个好名声,将来可以带来更大的利益;“作恶”是为了保持现有的利益不受影响。
由此看来,Google的商业伦理和价值观,最终皆是利益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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