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探索之农村金融:国内外“三农”金融的主要模式
国外“三农”金融的主要模式
农业金融运行顺畅的经济体都具有较为成熟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重视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主体地位和导向作用, 商业金融、民间金融以及农业保险之间形成良好的配合互补之势。
就发达国家而言, 美、法、日、德等国均形成了职能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只不过在具体的组织类型侧重方面, 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略有差异。例如, 以农场主进行规模化经营为代表的美国, 市场化程度较高, 其“三农” 金融主要是以商业性金融为主的多元复合信用型;而以小农经济为代表的日本则主要以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主。整体而言,农业生产所独具的季节性、风险性、受自然因素干扰明显等特点, 加之不同国家的农业发展条件和发展阶段的差异, 决定了世界范围内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 它不仅像其他产业一样, 需要普通的商业金融为之服务, 而且因其特殊性, 还需要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等其他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发达国家几乎都包括各种形式的涉农金融组织, 并在功能上相互补充, 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
就国外的发展中经济体而言, 不少国家重视小额信贷服务农民的功能。这主要与发展中国家“三农” 金融服务需求主体的偿还能力有关, 由于小额信贷一般不需要抵押或者只需要很少的抵押品, 用于资助一些小型的项目, 其主要目标客户为贫困人口或者低收入者, 而这在发展中国家最为普遍。在不同的国家, 小额信贷的贷款周期和风险保证方式有所区别, 但其主要面向低收入者的服务初衷几乎是一致的。在发展中国家, 其他的“三农” 金融供给方式也正在兴起, 如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等, 但哪一种供给模式占主导, 往往与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阶段有关。如巴西就主要以商业性金融占主导, 而政府给予商业金融的支农业务一定的补偿。
透视国外“三农” 金融服务较为成功的国家, 另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政府采取了多种方式有力地支持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政策性金融也就成了一种有效的“三农” 金融供给模式。广义的政策性金融不仅应当包括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还应当包括由其他金融机构为执行政府政策而设立的产品或服务。各种类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通过直接出资、税收优惠、利息补贴、建立风险担保机构等方式, 成为各国政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防止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国内“三农”金融的供给主体及服务模式
当前, 国内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供给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政策性金融机构, 具有一定的农业扶持性质和赈济性质, 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二类是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开办的涉农金融, 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 其中的中国农业银行与“三农” 金融的业务更接近一些, 近年来进行的“‘三农’ 金融事业部” 改革, 重在解决“三农” 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三类是地方性金融机构, 特别是中小型金融机构开设的涉农服务, 这些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其中的一部分带有较强的农村合作金融的性质; 第四类是民间借贷, 这主要是由农村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网络发展起来的自由借贷, 多是自然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契约性融资行为, 具有互助性、不确定性等特征; 第五类是涉农互联网金融, 主要包括一些将业务范围扩大到“三农” 领域的P2P 融资平台, 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在开发农村市场的过程中附带增加的涉农金融, 商业银行移动应用中开发的惠农业务等, 它们针对农村、农业、农民提供有偿金融服务。
首先来看我国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通常情况下, 指的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它既有一定的财政功能又有一定的金融功能, 在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 充当着政府贯彻农业政策的工具, 同时又对其他方式的农村金融供给产生的偏差给予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也涉足一些农业领域, 但具有较强的结构性特征。在中国, 按照王曙光等(2013) 的总结,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即扶贫类金融、农业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承担的政策性金融和非银行类政策性金融。由于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主要履行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性职能、调控性职能、产业诱导职能, 其经营方向具有非营利性、政策性和范围的特定性, 尽管其资金来源较为稳定, 资金运用较为灵活, 但一般用于较大规模的农业开发项目, 因此, 一般难以满足农户个性化的、分散化的金融需求。
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最大的供给主体, 不仅包括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还包括一些民营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各类农业保险、信托、期货等金融机构。组织机构的多元化决定了商业金融机构开展“三农” 金融服务的多样化, 以获得利润为主要经营目的。在农村金融实践中, 特别是面向农户零碎化的资金需求, 商业性银行类金融机构扮演着相对更加重要的角色。通常, 中国农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的涉农服务一般的市场定位相对“高端”, 主要向农业类龙头企业、一定规模的农村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较大型的私人企业等提供信贷服务,并且具有一定的“门槛” (如提供资产担保或由政府出面担保)。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服务的地域范围较为局限, 主要面向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村镇银行实质上也属于具有较强地域属性的商业银行, 由于其资金规模有限, 主要面向较低层次的市场开展服务。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等主要扮演合作金融的角色, 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合作金融具有互助性、互济性功能, 但近年来合作金融的商业银行模式改革使得其服务范围逐渐拓展, 逐步走上商业化运作模式。
以商业银行、信用社等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出于对风险的规避, 往往对潜在客户群体具有一定的筛选性, 特别是其授信业务,偏爱于本身就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或个人。低收入农户获得正规金融服务的成本却很高, 于是, 关系型借贷或民间非正式借贷往往成为农户筹备应急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例如, 在获得资金方面, 商业银行通常具有较长的审核周期,低收入农户由于缺乏抵押和担保, 向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申请很难得到批准,即便能够批准, 也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 从而可能错过最佳的投资机会。而民间金融则弥补了这一不足, 它以人缘、业缘、地缘等因素交织而成的人际关系网络为基础, 主要以个人信用为前提, 形式灵活多样, 具有较强的融资便捷性, 其规模在部分沿海地区农村已经超过正规信贷。但由于民间金融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其利率一般较高。
近年来,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一些P2P (如翼龙贷、宜农贷等) 网贷平台看到了农村地区的市场空白, 将触角伸向农村、农业领域, 并呈现扩张之势。从理论上看, 互联网金融进入农业领域有多种方式, 一种是将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上线”, 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增强相关需求方获取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另一种是基于互联网汇集信息的优势, 开发新的金融服务方式, 填补传统金融机构尚未涉足的领域, 并逐步创新经营方式, 扩大服务范围; 此外还有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的在线金融服务, 其中的一部分正在下乡走向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互联网时代的业务创新通常按照以上第一种方式, 推出APP 平台来改善农村地区的支付环境, 并结合电商平台来开展一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大型商业银行还借助大数据的信息优势, 针对大型农业企业开设网络信贷业务。P2P 平台通过第二种方式来开展业务, 它们在其中主要起到中介作用, 一方汇集农户的资金需求信息, 另一方汇集资金的供给信息, 对双方的意向牵线搭桥, 最终满足双方利益。P2P 平台针对“三农” 的贷款一般为信用贷, 因此, 农户容易达到成为客户的条件。由于主要针对农户贷款, 特别是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的农户, 出于潜在客户的分散性特征, P2P平台涉农业务非常重视线下团队建设, 经常需要入户走访, 了解农户的偿还能力。这同时就决定了这类“三农” 金融供给主体特别重视风险控制。电商(主要是京东、阿里巴巴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 下乡过程中设立的“三农”金融服务, 与P2P 有一定的相似性, 但其主要是将面向农村的小额信贷、投资理财等业务嵌入电子商务平台原本具有的产品展示、交易撮合、营销配送等主体业务中。
来源:《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