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一:产业投资基金简介
一、关于产业投资基金
1.基本概念
基金是一种直接投资工具,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一起共同组成现代金融体系。基金分为间接投资基金和直接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基金(共同基金)为主要代表,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并购重组基金。在国外,三类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被统称为“私人股本投资基金”(PE);在国内,习惯上通常以产业投资基金的称谓来代表全部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2.主要特征
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特征是“聚合资金,集合投资;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专家管理,放大价值”。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实行“资金+服务”的模式,在给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要提供专业化的增值管理服务;坚持“以退为进”的运作理念,追求被投资企业的资本增值收益;坚持“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结合的原则,合理的配置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兴起
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社会化的投资工具,在世界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它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发展,后普及于全世界。
18世纪末,经过产业革命,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完成原始积累的英国中产阶级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把逐利的眼光转向海外市场,常是用资本的手段在海外创造更大的财富。1868年,英国设立“海外与殖民地政府信托”(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这是投资基金的最早形态,是世界上第一个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被公认为国际产业投资基金的起点。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国际产业投资基金现状
1.现代意义上产业基金的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始于1940年代中期,当时美国社会面临着的新企业形成率不足,新项目难以得到长期资金的障碍,社会呼吁希望政府采取措施改变这种状况。在这一背景下,“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应运而生,希望来设计一种“私营机构”来解决新兴企业和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并希望在为小企业提供长期资本的同时为其提供管理服务。继ARD之后,为促进经济中的技术创新与技术应用,美国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了《1958年中小企业投资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制度,中小企业投资基金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
2.有限合伙制的出现
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一般的投资主体缺乏对投资对象的全面了解,为了解决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产生了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式基金包括两类投资者,一是有限合伙人,通常为法人投资者,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另一类为一般合伙人,通常是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1970年以后,这种形式的基金到了迅速发展。从1969年到1975年,大约有29家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私人资本基金设立,共募集了3.76亿美元的创业资本,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一个成熟的金融产业。
3.产业基金融资渠道的拓展
1980年,美国养老基金被允许大规模进入产业投资基金,这大大促进了投资基金的发展。从1980年到1995年,在规范化的产权投资市场中运作的资金从47亿美元上升到1750亿美元。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世界产业基金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当今世界的基金产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占主导地位。世界基金市场主要集中在北美、西欧和日本。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融资渠道的拓展,金融资本成为产业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目前,养老金、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是国外产业基金的主要投资者,美国金融机构的资金占资金来源的70%以上,欧洲金融机构的资金占资金来源的60以上。
4.产业基金对资本市场发展作用巨大
据统计,从1983年到1994年的12年间,美国共有1106家接受过产业投资基金的企业上市;仅1991-1993年,美国上市的790家公司中就有346家得到过产业投资基金的帮助,上市企业中私人资本投资的约占了44%。而在欧洲,私人资本风险投资也约占了全球资金的20%。按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计算,到2000年欧洲的产业投资基金已占0.31%,北美地区达到1.01%。可见,产业投资基金在促进欧美现代企业的诞生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简析
1.产业投资基金产生的社会背景。
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方式,是在一定社会历史和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从投资基金产生的社会背景看,包括个人财富水平、个人投资愿望、社会投资需求和投资技术发展等因素;从基金产业发展的要素背景看,包括社会经济组织形式、社会金融组织制度、法律的有效规范和自身的创新能力等方面。从世界各国基金发展实践看,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历史进程和各自的发展特点。
2. 产业投资基金的重要意义。
投资基金的意义在于,以集少成多的方式聚合社会资金,使经济发展获得资金来源;同时,使个人持有金融资产,满足人们兼顾储蓄与投资获利的要求。从宏观角度看,可将民众资产和社会资产有序集中实现社会资本的优化配置;可降低社会资本的成本、分散社会经济的风险;从微观角度看,可通过专家代理经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可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运行体制的改善和优化。
五、我国发展产业基金前景广阔
我国经济发展全面进入结构调整时期,发展产业基金作用巨大,意义深远。发展产业基金,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缓解市场流动性过剩和银行信贷扩张的压力;有利于加快培育新型投资主体,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专家理财,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直接股权投资约占GDP份额的0.50%,这一比例与西方国家4%-5%的比例仍相去甚远,产业基金发展具有较大的潜力和空间。我国居民储蓄已经突破14万亿,存量金融资本总量接近1.6万亿,资金来源广阔。随着国家政策法规日趋完善,我国产业发展水平持续提高,社会财富积累不断增加,专业管理机构逐渐成熟,资本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产业基金必将迎来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
二:我国已经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自1998年初次涉足产业投资基金领域以来,开发银行已经累计投资了三支产业基金和一家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规模总计约24亿人民币,开行出资约4亿人民币(承诺额)。1998年和2003年,开发银行与瑞士经济事务总局共同投资设立了中瑞合作基金和中瑞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瑞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门负责中瑞合作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2004又分别参与投资了东盟基金和中比基金。
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开发银行参与的三支基金均以投资于企业成长期为主。
(一)基金品种
1、中瑞合作基金(简称中瑞基金)
(1)概况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6日
基金注册地:中国北京
基金规模:6250万瑞士法郎
基金股东:瑞士经济事务总局(占基金股份70%)、国家开发银行(占基金股份30%)
基金管理人:中瑞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2)投资对象
投资对象目前为中瑞(瑞士)或中德合资企业,可适当扩大到中国与经济合作组织国家或地区合资的企业,以后也可能突破此范围。
2、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简称东盟基金)
(1)概况
成立日期:2003年5月15日
基金注册地:开曼群岛
基金规模:7600万美元
基金股东:亚洲开发银行、瑞士经济事务总局、国家开发银行、新加坡大华银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本亚洲投资公司、法国经济合作投资促进公司
基金管理人:新加坡大华银行风险合伙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银行:百慕大银行 (2)投资对象
对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中的中小型企业进行投资。这些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投向上一般无限制,但需符合环境和社会安全方面要求。
3、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简称中比基金)
(1)概况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基金注册地:中国北京 基金规模:1亿欧元
基金股东:中国财政部、比利时电信、国企及参与部、中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比利时富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中国造币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广东喜之郎公司
基金管理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投资对象
只能投资于未上市目标中小企业;
除非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取得主部门批准,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基金注册资本的20%;
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二)对申请项目的基本要求
1、投资企业和产品符合国家的经济、产业、地区发展政策;
2、企业运营2年以上,前一年度已实现盈利(个别极具成长性的企业可例外),有股权融资要求,资金使用计划清晰;
3、重点对未上市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投资的价值在于随着企业发育相对成熟或整合完成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关注的重点是发展机会、未来收益及资本市场退出渠道;
4、企业具备技术、资源、市场、人材等方面的独特发展优势,重点关注成长性;
5、投资前需分析退出通道,对基金投资退出预先安排,基金持股期限为5年左右。
(三)对申请项目的特殊要求
1、中瑞基金投资特殊要求
⑴ 投资行业
无特定重点投资行业,但不对以下行业投资:房地产和酒店经营、期货交易、金融投机的其他形式、商品交易、烟和酒的生产和军火、服务行业、公众上市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基金。
⑵ 企业基本条件
必须至少有一名中方投资人和一名瑞士或德国投资人,且必须是一家中小型企业(雇员少于500名),将来有可能突破必须是上述合资企业的限制。
⑶ 企业相关财务指标
预计基金的内部回报率总额不少于5年期的中国国债收益,加上充分的风险溢价。
⑷ 投资金额和投资周期
对一家企业的投资最多不超过500万瑞士法郎或等值人民币,永远不做被投资企业的最大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超过被投资企业股权的33%。
2、东盟基金投资特殊要求
⑴ 投资行业
无特别限制,重点投资具有竞争性和成长前景的行业,优先考虑以下行业: ①传统行业:化工、医药;食品及饮料;汽车零件相关产业;电子零部件;资源相关产业(矿产品、能源类、木材、纸张等);农业(食品加工等);消费产品。 ②服务产业:保健、旅游、教育、运输、物流。
③技术产业:生物技术;环境技术;通信相关产业;IT相关产业;媒体。
⑵ 企业相关财务指标
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美元以上;税后利润在100万美元以上;
⑶ 投资金额
一般每个项目投资金额200~750万美元。
3、中比基金投资特殊要求
⑴ 投资行业
无特别限制,重点关注国内具有较高成长性、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
⑵企业相关财务指标
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20%以上(公共事业类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对于具备较高成长潜力(市场占有率或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连续三年每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上述标准可适当下浮。
⑶ 投资金额
一般对单个企业投资2000万元~18000万元,占被投资企业股份比例10%~49%。
⑷ 比利时相关项目投资标准 比利时相关项目是指比利时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并由比利时人全资控股的公司)或比利时人在其中拥有权益、或由比利时企业供应或将要供应设备或知识产权的企业。中比基金并不一定要投资于与比利时相关企业,但当基金投资于此类企业时,可采用以下标准(比一般标准放宽):
①每一项目的投资额至少为50万欧元。 ②投资期限通常为5至10年。
③项目对基金的潜在内部回报率(IRR)不低于15%。
三:正在报批的产业投资基金
国家发改委审批设立4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能源、创新型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它们分别是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山西煤炭基金以及四川绵阳高技术基金,这4只基金已向国家发改委呈送设立申请,每只融资将达到200亿元人民币,此事需要国务院的最后审批。
继第一只全中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进入正式运作后,产业基金试点已进入快车道。目前,采用创新型公司制组织形式的第二批产业基金试点广东核电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和福建海峡西岸基金。
第二批试点将出笼,第二批产业基金试点与渤海产业基金试点类似,它们的设计都体现了地区经济发展定位和国家经济产业战略的结合。如广东和山西两只产业基金都是能源基金。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在能源行业开展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有诸多有利条件,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一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将为我国能源工业发展开辟新的投资资金来源。
山西能源基金由山西焦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山西能源集团、深圳中科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等作为牵头人发起设立,首期募集规模100亿元,其中20%—30%资金来自山西省内,由山西省发改委协调省内企业投资,70%—80%资金来自山西省外企业。该基金的大部分资金将投向山西的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炭产业规模化与产业整合、焦化产业整合、煤化工、煤电和煤铝、能源国企改革以及交通物流等七大领域,未来将有助于山西省建立中国新型能源基地。
广东核电基金则定位于支持能源资源匮乏的广东省大力发展核电,核电将是该地区电源结构调整的“第一主攻”方向,预计全省到2020年核电总装机容量将占全国核电规划总量的60%。
而福建海峡西岸基金,则出于国家发展战略角度考虑。海峡西岸发展规划已经写入“十一五”规划,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全国战略。海峡西岸基金将主要以能源行业、基础建设和交通工业、稀有矿产等资源开发行业为投资对象,初步计划基金募集规模为50亿元至100亿元。
在今年早些时候上报的由地方政府主导的4个产业基金——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山西煤炭基金以及四川绵阳高技术基金,均没有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文。在产业基金的审批上,国家发改委已经转变思路。发改委不会再审批类似的产业基金。发改委在听取了专业人士的建议之后,在产业基金的审批问题上,已经转变思路。现在发改委不再批产业基金。
发改委在今年年初特地派人到欧美国家进行考察,得出的结论是,对于PE没有必要单独监管。如发改委在考察澳大利亚之后,在<澳大利亚基础设施产业基金考察报告>中认为,澳大利亚对基金的监管实行注册制,基金管理人只要提交相应文件,并通过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合规性审核,即可以设立基金。果基金仅向20家以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甚至可以免除注册。但对管理公司的设立则实行相对严格的审批制,重点监管对象是管理公司而不是投资者。我国对产业基金的试点也应该考虑简化审批程序,对管理公司实行审批或核准制。关键是合伙企业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比如产业基金成立应该怎么组织,对管理人怎么审批等等问题都没有很好解决。同时对于国有资金,如何交给基金管理人投资也没有明确的法规。目前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事实上,PE的本质在于,有市场信用的基金管理人向合格的投资者募集并管理资金,在国外成熟的运作模式是普遍采用有限合伙制。在有限合伙制中,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只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承担无限责任。 "至今没有投资一个项目,而且在成立以及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王守仁表示,渤海基金的资金来源并非民间,还是银行系统,而且管理上也是银行背景。这样中银既是基金的投资人,又是基金的管理方,"将来不利于管理问责。"
发改委的考察报告指出,国外基金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麦格理基金包括麦格理机场基金、麦格理通信基础设施基金等。每支基金都由领域内的专家管理,只投向特定行业,却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近十年来为基金投资者创造了19.5%的复合回报率。专业化基金一方面能够积聚资金,进入资金壁垒较高的行业,另一方面更突出了基金管理人在特定领域内的专业化优势。而区域化基金一方面受投资区域的限制,难以从更广阔的范围内配置资产、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需要面对各种完全不同行业来挑选资产,难以体现基金管理人在特定行业的相对优势。
发改委的报告认为,区域化基金还容易被地方政府掌控,不利于宏观调控。即使是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基金,也不应仅限于本区域选择投资项目。对于未来我国产业基金的格局,一是地方政府发起的类似渤海基金的以国有资本为主的契约型基金(但这类基金会非常少),二是以民营资本为主发起的有限合伙基金,随着各地工商登记部门对有限合伙登记注册规范化正常化后,预计在未来2-3年内将有爆发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