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基金概述
一、创业投资
1、创业投资定义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创业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创业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
根据美国全美创业投资协会的定义,创业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
英国创业投资协会协会并没有公布创业投资的正式定义,但规定其成员为“积极活跃地管理资金,用于对英国未上市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机构”。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于创业投资有过三种不同的表述:
创业投资是投资于以高科技和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
创业投资是专门购买在新思想和新技术方面独具特色的中小企业的股份,并促进这些中小企业的形成和创立的投资;
创业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创业投资最大的特点就是对以高科技和知识为基础,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进行权益投资,从而获得高收益。
2、创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创业投资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更是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根据美国咨询公司Globle Insight数据显示,创业投资背景的企业对美国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2006年创业投资背景企业营收总额达到2.3万亿美元,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7.6%。同时,创业投资背景企业还为美国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提升了美国的全球竞争力。
据调查显示,1991年至1995年间,创业投资背景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以每年34%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美国幸福500家(Fortune 500)公司每年以4%的速度在减少工作职位。而且,受风险资本支持的公司创造工作机会的速度高于一般同类企业,在另外一份调查中,受风险资本支持而发展起来的企业平均雇佣114名职工,而同类一般企业平均只60名雇员。
这些风险企业开始只雇佣少量的高级技术人员从事研究和开发工作,随着企业的成长,逐步录用制造、销售、营销和其他专业人员。有关资料表明,风险企业在创建八年内平均雇佣184人。雇员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值的二倍。
创业投资背景企业投资于R&D,极大增强了美国的全球竞争力。
美国的技术领先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美国公司创造突破性产品和服务并供应市场的能力。致力于研究和开发,受风险资金支持的公司在稳固美国技术的领先地位上起了主要作用。调查中发现,这些公司在前五年中投入新技术和产品开发的资金平均高达一千二百二十万美元,R&D预算的增长率是幸福五百家公司的三倍,二者在R&D上的人均投入额之比为3:1。
象幸福五百家这样的大公司经常需要这类新兴公司为其创造新产品,因为他们既不可能在所有市场上角逐,也不可能去开发每一项潜在的技术。那些风险资本所支持的公司,一般都小而灵活,随着技术的进步能够迅速便捷地改变开发方向。风险企业组织结构没有固定模式,比较灵活,使其适宜于培植创造性和创新性。
二、创业投资发展历史
创业投资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当时美国一些私人银行通过对钢铁、石油和铁路等新兴行业进行投资,从而获得了高回报。1946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乔治•多威特和一批新英格兰地区的企业家成立了第一家具有现代意义的创业投资公司——美国研究发展公司(AR&D),开创了现代风险投资业的先河。随后,创业投资在各国逐步兴起,至今,已经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金融工业。
1、美国
创业投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美国就略具雏形。但它诞生的标志却是1946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merica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AR&D)的建立。AD&R公司1957年对数控设备公司(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 DEC)的投资一举成功。DEC公司是由4名麻省理工学院的大学生建立的典型的高科技企业。与其他新兴的高科技企业一样,DEC公司面对的第一大难题就是资金的短缺。ARD最初只对DEC公司投入了不到7万美元的资本金,占该公司当时股份的77%。14年后,这些股票的市场价值高达3.55亿美元,增长了5000多倍。从此,拉开了创业投资在美国蓬勃发展的大幕。
总体而言,美国的创业投资的发展历史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创业投资的萌芽与早期发展阶段———AR&D的示范效应和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的重要性(1970年前)。
随着AR&D成功投资DEC,开启了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大门,面向既有巨大成长潜力、又有很高失败风险的新兴高科技企业的投资从此成为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AR&D成为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示范和鼻祖。
在AR&D成立后,美国的一些富裕家族也开始创设私人基金,向有增长潜力的中小新兴企业投资,但毕竟这种私人基金解决不了广大中小新兴企业的资本需求的困难,资本的供给远远小于对资本的需求。很多中小企业因此而被迫关闭,许多发明和创新也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正是认识到这种困难,美国国会于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 Act),此法创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新的创业投资组织形式。
《小企业投资公司法》授权联邦政府设立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经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和核准许可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SBICs)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优惠贷款。有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规定的多项优惠条件,小企业投资公司在该法颁行之后就纷纷设立起来。美国的创业投资业在相关的法律扶持下迅速发展起来。
第二阶段为创业投资的调整时期(20世纪70年代)
有限合伙这一创业投资组织形式在20世纪70年代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与公开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相比,有限合伙制不受1940年美国投资法的约束。有限合伙可以向普通合伙人提供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从而吸引了大量有企业管理经验和投融资经验的精英投身于创业投资业。有限合伙制由于有着内在的管理和制度优势,从而吸引了大量的资本进入风险投资行业。
对风险投资业影响最大的法律变革是1978年美国劳工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中“谨慎人”规则解释的决定。放宽了养老基金投资创业资本的限制。自此,养老基金成为风险资本的最大的提供者。
总体来看,70年代的美国风险投资业起伏很大。既有整体经济不景气、资本收益税率提高等不利因素,又有全美风险投资协会成立、Nasdaq开始运行、资本收益税率下调、劳工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谨慎人”规则的有利解释等利好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与有利因素的交织造成了美国20世纪70年代风险投资业波浪起伏发展的独特现象。
第三阶段,创业投资业的振兴与萎缩阶段(20世纪80年代)。80年代,美国国会相继调整了资本收益税、推出《小企业投资促进法》、《小企业发展法》。
上述立法及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70年代投入的创投资本在80年代初期所产生的巨额回报,计算机、生物技术、医疗卫生、电子和数据通讯等行业的迅猛发展,使得美国的创业投资业在20世纪80年代有了巨大的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每年的风险资本流入量只有5000万美元,到1980年为10亿美元,1982年为20亿美元,1983年超过了40亿美元,到1989年美国的风险资本总额达334亿美元。
在创业资本的大幅增长使美国风险投资业发生了一些变化:创业投资的重心发生了偏移,从起步期企业转向发展型的趋向成熟的企业;以养老基金为主流的机构投资者成为风险资本的主要供应者;创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加深,不同类型的创业投资机构开始形成。
创业投资业在经过80年代早中期的急剧增长后,受到人员素质水平下降、投资机会的相对缺乏的影响下,投资回报率下降。在80年代末期创业投资又开始萎缩。
第四阶段,创业投资业的规范与有序发展时期(20世纪90年代以来)。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医疗保健等行业蓬勃发展,美国的经济呈现出极大的活力,得到了持续的增长,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3.2%.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带动了股票市场,美国Nasdaq市场连创新高。美国的风险投资业除了得益于整个经济的强劲增长外,还得益于以下立法与政策制度扶持。
首先,Nasdaq的新发展为创投资本的退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通道。其次, 1992年通过的《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对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参与证券计划”的方式给予金融支持。再次,降低了投资收益税税率,更加有力于创投公司。
200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就业与增长税收减免协调法案》。该法案把资本利得税从20%下降到15%,更是提振了投资人的信心,创业投资的动力得以加强。
在资金流向上,美国的创业投资资金主要是流向了微电子、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速发展的部门。这些企业为美国的风险资本带来每年接近30%的高额回报。依据安永预测,2007年美国约有60%的创业投资集中在IT行业,30%投向生命科学,声誉10%主要流向商业零售领域。
2、欧洲
欧洲创业投资业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至1945年英国清算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共同投资设立的3i集团。3i集团原名为工商业投资公司,其宗旨是解决英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期资本短缺问题,但直至20世纪70年代,欧洲创业投资还仅仅是小规模活动,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自70年代以后,英国首先实施新的银行竞争和信用控制政策,银行拥有更大的投资决策权,自此有关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体制以及税法改革遍及整个欧洲,从而催化了欧洲创业投资业成长。90年代,尤其在中后期,欧洲良好的低通胀经济环境下欧洲创业投资业取得长足发展。2000年,欧洲创投资本筹资额、投资额创下历史最高水平,分别达到480亿欧元和350亿欧元。所以,总体上看欧洲创业投资业发展历程与美国创业投资业发展大体相似,均起步于20世纪40年代,并经历了70年代及90年代中后期快速发展。
欧洲创业投资业市场行为具有鲜明的特点。与美国创业投资业不同,欧洲创业资本主要流向非科技部门。1999年以前,欧洲创业投资基金往往把大部分资金投向于日用消费品业、传统服务业等非技术部门,而通讯、计算机等信息产业投资份额相对较小。近些年,在欧盟及各国政府优惠的人事、税收政策鼓励下,欧洲创业投资业技术部分投资比例不断提高,2000年甚至达到41.8%最高水平。
3、台湾
台湾是亚洲创业投资最发达地区,同时也是全世界除美国之外创业投资发展最成功的地区。台湾同大陆同文同种,并且其创业投资的发展从人文环境和发展时间上都更接近于内地的情况。相比较其他国家来说,台湾的成功经验对大陆发展创业投资更具有借鉴意义。
台湾创业投资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起步阶段。台湾的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建于1976年,1983年台湾当局颁布了《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奖励(创业)投资条理》和《产业升级条理》等有关创业投资的管理法规和奖励条例。创业投资公司由于进人门槛不高,加上当地政府的一系列扶持措施,台湾的创业投资公司相继成立,发展速度很快。
第二阶段是自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从1986年起台湾开始实施“科技发展十年规划”(1986-1995年),其核心内容是加速发展策略性工业和科技升级,台湾的创业投资事业进人成长阶段。1984年成立了台湾最早的创业投资公司—宏大创业投资公司。为鼓励民间投资,台湾当局于1985年和1990年先后从“开发基金”中划拨8亿和16亿新台币作为种子金,通过交通银行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国际创业投资基金因看好台湾高技术产业而大量涌人,1986年美国H&Q来台设立管理公司,1990年为能享受当局租税奖励优惠,有高达7家创业投资公司赶在年底《奖励投资条例》废止前设立,出现了创业投资公司设立的第一次高潮。1992年台北市创业投资公会成立,1994年台湾当局准许保险公司和民间银行的资金开办创业投资公司后,使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结构发生了变化,又带动另一波设立高潮。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台湾创业投资公司已有一定规模。
台湾创业投资主要以半导体、资讯、电子等中度技术作为创业投资的市场定位,其投资对象原来主要是岛内外科技事业和其他创投,1993年3月放宽投资范围,规定创投可以在30%的实收资本额内投资一般制造业。创业投资的主要投资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但在不同时期,产业投资的重点有所不同。20世纪80年代以前,创业基金投资的重点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硬件产业,20世纪80年代以后,产业投资重点开始向软件产业、医疗保健产业、生物技术产业和Tele/Data通信产业转移。
4、国内
中国的创业投资起步较晚。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风险投资给予支持”。这一决定使得我国高技术创业投资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同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标志着中国创业投资事业的创立。
VC在中国的成长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5~1995年的启蒙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颁布的法规中开始提出风险投资,但国内金融、法律环境等体制的不配套使得这一阶段国外的创业投资基金进不来,本土创业投资基金也基本处于起步阶段。第二阶段:1995~2004年的开始发展阶段。此时,在我国VC市场的主要活跃者包括:国家背景的创业投资主体,如北京创投、上海创投等,还有就是少量的国际创业投资巨头,如IDG、华登等。第三阶段:2004至今的蓬勃发展阶段。2004年开始,国外创业投资基金纷纷进入中国,本土VC也开始兴起。一时间,中国市场成为全世界船业投资家新的投资乐土。有业内专家预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10年中国将会成为全球最大的创业投资市场。
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经济还处于新兴阶段,传统行业与高新技术企业都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其投资比例业大致相同。其中,半导体行业、传统制造业、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物科技、IT服务业是创业创业投资最为集中的5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