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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探索之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模式

2016-08-27 20:28:11小毕 16611

  毕友一言:

  酒酣胸胆尚开张,鬓微霜,又何妨?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

金融探索之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模式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盘活存量资本、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通过资产证券化形式,将标准化程度较低、不能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流通的非标金融资产盘活,既符合国家战略发展要求,又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拓展了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和外延,从扩大基础资产范围、丰富风控手段、拓展交易渠道等方面对传统资产证券化形成促进与补充。

  主要业务模式

  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目前,“一行三会”分别负责对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管理,而就互联网下的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而言,主要有证监会和保监会核准的项目。如证监会批复并成功挂牌上市的“东证资管阿里小贷资产管理计划”和“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监会批复的“民生通惠阿里金融l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项目。以阿里小贷为例,“阿里小贷项目”的基础资产是阿里小贷对阿里巴巴旗下电商网站商家发放的小额贷款资产。由于小贷资产具有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等特征,“阿里小贷项目”在交易结构设计上运用了循环购买形式。在增信方面,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了内部增信,即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将专项计划分为优先级、次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阿里小贷旗下担保公司为“阿里小贷项目”提供了外部增信。此外,大数据风控的应用是项目顺利发行的重要支撑,基于淘宝、天猫等平台上多年累积的大量信用数据,阿里小贷能够对借款人实际经营状况、真实的现金流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从源头上遏制信用风险的产生,有效保障了基础资产池质量。 

  “阿里小贷项目”和“京东白条项目”是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有益尝试,为资产证券化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融合提供了新的思路。但该模式的普遍推行仍具有较大困难,原因在于,目前资产证券化的审核评级仍然无法剥离主体信用,而单独评价基础资产质量。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行业,评级机构和交易所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大多持保守态度,更加依赖对主体信用的评价。而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诸如阿里、京东这样实力雄厚的企业毕竟很少。此外,互联网金融产品普遍具有小额分散的特征,但想利用循环购买结构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搭建复杂的IT系统,这无形中增加了资金成本。

  而对于保监会批准的项目,目前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发售,普通民众也可参与其中,这种方式不仅扩大了资金来源范围,也使投资者从中获益,是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大创新特色。但该模式由于暂无交易平台,还缺乏公开发行转让机制,无法实现二级市场流通,因此还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 

  2、基于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发售或交易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

  目前,我国已积累了大量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各类机构对流动性诉求强烈。但目前监管机构对资产证券化的审核标准较为严苛。为了实现资产出表或盘活流动性,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寻求私募途径发售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伴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基于互联网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悄然兴起,成为了大量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售和流转的重要渠道之一,陆金所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在参与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这类平台一般提供三方面的服务。一是在一级市场上为银行零售信贷资产、小贷资产等资产转让业务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二是为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为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提供出售和转让平台;三是在撮合交易的同时,提供交易前的基础信息审核、项目甄别、内部评级,以及交易后的登记、托管、风控和投后管理等配套服务,但不对项目进行担保和增信。 

  互联网技术有助于提高证券化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利用互联网平台搭建销售和流通市场,有助于增加资产证券化交易场所,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提高资本市场流动性。但目前存在的诸多互联网资产证券化交易平台良莠不齐,在业务规范、风控措施等方面差异较大,由于缺乏有效规范,蕴含较大的风险隐患。

  3、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通过理财产品形式发售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

  由于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将非标资产打包成为标准化的债券以利于公开市场流通,P2P本身不拥有资产,但可以通过交易匹配实现类资产证券化的结果,即形成期限、利率、金额相对标准化的资产包。

  目前P2P平台的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途径,一种是从政府平台或银行渠道获得贷款、信托、资管计划等项目资产包,通过收益权形成理财产品在平台上向消费者销售;另一种是债权人选择P2P平台标的项目进行投资持有债权后,平台再挑选优质债权按照期限进行归类打包,形成债权组合,在二级市场向消费者出售,投资者购买后获得约定收益率的收益权。 

  此外,也有平台致力于搭建P2P债权转让二级市场,以某P2P平台为例,其模式是通过专业人士从众多P2P平台精选出优质项目进行分散投资,持有债权。通过后台智能计算,将债权按照期限进行归类打包,形成债权组合。通过二级市场将债权组合的收益权在线转让给投资人,二级市场仅转让债权的收益权,而不改变借贷双方的主体。平台收取债权组合整体收益约20%的交易手续费,同时将所收取费用的50%左右注入专项赎回基金,用于收益权发生赎回逾期时,向投资人先行全额赎回债权。这种模式类似于P2P平台的债权转让,但是加入了债权产品的制作与分类打包过程,虽然能分散单个产品风险,但也使产品透明度减弱,增大暗箱操作的风险。

  上述以互联网理财产品形式发售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由于运用到了债权打包等证券化技术,有涉水资产证券化的嫌疑,且蕴含的风险较大,不容忽视。首先,产品可能存在期限错配问题,该模式需要对债权资产进行打包处理,有些平台通过债权资产到期后自动匹配其他债权的方式让投资人在封闭期内能够稳定持有债权。其次,平台往往没有充分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对被转让债权的初始发行平台、标的项目、投资期限以及实际的债务人很多都无法获知。最后,同一债权可能存在被反复出售的情形,使资金杠杆不断扩大,从而加大资金风险。 

小贷公司联合P2P平台,对接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以“收益权转让+同购”形式发售的类资产证券化项日在该类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发起人通常是小贷公司,P2P平台或平台母公司充当类SPV职责,打包小贷资产,并通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登记挂牌,进行增信,再由关联公司(如第三方保理公司)摘牌买回资产,将资产或者收益权通过私募渠道或转让给P2P平台进行发售。最后在资产包到期后,由小贷公司回购来实现投资收益。如果出现小贷公‘司无法兑付的情况,则由担保公司、平台等进行兜底。PPonev的“安稳盈”和联金所的“联金稳财”都属于这种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从资产转移和收益实现的差异来看,此类资产证券化模式中,资产并没有实现“真实出售”,且投资者最后通过小贷公司的资产回购来获得本息收入,资产只是暂时抵押给了投资人,仍然和发起人有债务关系,并且由小贷公司、担保公司、P2P平台风险准备金承诺兜底。这种资产证券化模式无真正SPV,也缺乏评级增信等常规证券化步骤,且不以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作为偿付,与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仍有很大差距。且该模式从资产的提供方、摘牌方、转让方到回购方,几乎都是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易形成资金池闭环,导致暗箱操作或引发系统性风险。 

  但是,目前部分该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在交易所挂牌进行债权登记和托管,能够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唯一性,避免债权的多次转让,同时也为产品进行了外部增信,是该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益探索。

  二、监管建议

  完善顶层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出台针对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监管规范,明确该类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主体和交易市场。从政策层面打通传统发售渠道,根据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特点,适当改变或放宽一定的审核条件,鼓励更多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到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对各类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平台,规范平台业务,同时鼓励和扶持一些合规经营、风控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平台,从政策层面确立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平台的合法地位,建立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平台白名单,打通网络交易渠道。 

  加强对互联网理财的管理,规范互联网理财业务范围和准入条件,清晰界定互联网理财、互联网资产证券化产品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出台并完善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细则,对平台定位、经营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以此作为规范平台业务的指南,对突破业务边界、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罚。

  完善网络借贷债权登记、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网络借贷债权登记平台,要求P2P等网络借贷机构对平台上发生的每一笔债权及债权变更进行备案登记,明晰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并以此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透明度,为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应继续注重发挥大数据的独特优势进行资产管理,使大数据与信用触发机制等有机结合,以更低的成本实现高效的管理。同时,对于评级机构的评级,也应该更加注重大数据的应用,给出更加客观且具有公信力的评级结果,从而实现更加科学合理的产品定价。 

  图文来源:《中国金融》、网络等,小毕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