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友导读】在2015中国西部创新大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法律专家、四川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周跃立先生做了“先驱与先烈——金融创新与法律边界”主题演讲,结合自己长期在金融法律方面的研究实践进行了分享,本文是其主要观点摘录。
嘉宾简介
周跃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法律专家、四川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参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起草立法工作,深谙金融与法律的精髓。在全国各地举办金融讲座数百场,不照本宣科,风格诙谐幽默。著有《银行疑难法律问题分析与研究》、《反败为胜与前车之鉴》、《金融“疑难杂症”诊断》、《金融与法律》等专业书籍和杂志。
创新本身就意味着对原有法律框架的突破
创新包括技术意义上的创新和法律意义上的创新,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技术上的创新必然会带来法律上的边界突破。当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开拓了新的金融领域和业务,但同时也突破了现有的法律框架,比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经人民银行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此项条文至今仍未废纸,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早已被突破。
因此,创新改革本身就是对原有框架的突破,任何创新都是从技术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共生的,创新是非常有前景的。但任何创新都会存在法律边界,都可能面临法律上的风险,如果处理不好边界问题,这种可能的风险就会变成现实的风险,就可能变成先烈,要么被市场淘汰,要么受到法律的惩罚。
金融创新可能面对刑法的规制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是执政党的核心利益所在,如同军队一样,是被国家严格管制的,需要用严厉的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在国家进行管理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中,法律手段是最严厉的,而在行政法、民商法和刑法等,刑法又是最严厉的法律手段,一旦触犯,轻则有期徒刑,重则死刑,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罪等,而目前互联网金融中的很多操作手法都游走在这些边缘上,监管部门也曾关于资金池出台了很多指导性意见,但至今仍未出台监管细则,处于犹豫期和观测期,这时需要把握好法律边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千万不要触碰。
要做先驱,而不是先烈
在创新和法律界限的两难选择中我们何去何从?以下思考供参考:
首先,要关注高层发出的信息。比如李克强总理的广东之行,发出的信号便是对互联网金融曙光初现、松动管制的迹象,这是必然的趋势。但这个好的信号并不意味着会彻底放开,什么时候放、放到什么程度仍有待观察,但在法律条文更改之前千万不要去触碰这个红线。
其次,要充分理解和认识中国法律政策的模糊性和摇摆性特点。很多法律、政策在出台时往往是语焉不详,既没有规定可以做也没有明确禁止,这便是需要我们研究和注意的。另外,监管层在寻找平衡点的摸索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前后规定不一致的现象。因此,一个成功的创业者需要具备非常好的解读政策的能力。
再次,要善于运用规避手段,即用貌似合法的手段来达到实际上法律禁止的目的,如同合理避税一样,绕道而行,解决创新和法律的两难问题。
因此,创业者或金融领域内的从业者,要即能看清大势又要把握边界,法律意识,善于找到自己的智囊团,从现有的法律框架中发现新的行业机会、政策空间和法律机会,成为先驱而不是先烈。
互联网金融的春天一定会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专门谈到要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另外,在今年11月19号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谈到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专门谈到了两次互联网金融,尤其谈到了众筹,这些信号可以作为我们判断互联网金融趋势的参考。
股市和互联网金融对于国家都既有经济和政策的双重需要,区别在于,对股市的启动是当前的需要,是相对短期的,而对互联网金融的需要则是长期的、战略性的需要,由于我国原有金融体系的僵化,国家出台的政策很难真正到达和惠及中小企业,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来作为搅局者和颠覆者打通血脉,改变和颠覆原有的金融生态。另外,除了政策的需要外,互联网金融更有来自市场的需要,会比股市更有生命力。通过以上两个样本的对比,互联网金融的生命力无疑是强大的。
在趋势面前如何把握?一要有眼光,二要有胆识。有眼光,就是要具备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趋势要把握好时机,太早进入可能会成为牺牲品,太晚进入又会失去机会,因此对趋势的判断时点非常重要,最好是在将起未起之时进入才是最好的时机,而互联网金融当前正是处在这个时点上。看准了机会还有有胆识,瞻前顾后是不行的。
未来民间金融市场将被一分为三,一部分被市场淘汰,一部分触及法律红线,但仍将有1/3左右的民间金融公司会在博弈中脱颖而出,取得霸主地位。
无论从趋势还是内在逻辑和规律上,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市场层面,个人都坚定地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前景一片光明,定会从野蛮生长过后成长成参天大树。当下正是最好的时机,乍暖还寒的冬日正是积蓄力量之时,最可怕的不是冬天,而是当春天来了,你却已不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