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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探索之2016新兴互联网金融盘点: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领域发展概况

2016-12-08 19:49:06小毕 12387

毕友一言:

已讶衾枕冷,复见窗户明。夜深知雪重,时闻折竹声。

金融探索之2016新兴互联网金融盘点: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领域发展概况

新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支付、征信、风控等基础设施的保障。本篇毕友金融探索系列之2016新兴互联网金融盘点,在继上篇对于新兴金融整体发展概况的梳理之后,对支撑其发展的互联网支付、第三方存管、大数据风控、征信体系建设、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发展情况进行梳理。

互联网支付加强监管规范

互联网支付,顾名思义,就是在网络上进行的支付行为。互联网支付主要有网关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三种形式。国内在互联网支付领域最大的支付工具是支付宝、财付通(含微信支付)和中国银联。2011 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将支付分为:①网络支付;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③银行卡收单;④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须向人民银行申请网络支付许可证。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授予的支付牌照还有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其他支付服务三类支付许可。目前国内有270 家持牌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其中大约仅有50 家拥有网络支付许可证。

互联网支付监管的发展由松到严。2010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将支付公司纳入监管。经过5 年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规模与日俱增,尤其支付宝、财付通等公司不仅交易规模庞大, 沉淀备付金也与日俱增,涉及用户超过3 亿人群。以支付宝为例,用户已经接近3 亿人,涉及面如此之广,中国人民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对支付公司的监管逐渐收严。

2015 年12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其核心内容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

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个人客户拥有Ⅲ 类支付账户(可用于消费、转账和投资金融产品)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 万元;个人客户拥有Ⅱ类支付账户(可用于消费和转账)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 万元。该办法主要是为了让支付公司回归便民的小额支付,隔离支付公司与金融机构在账户上的合作,对用户开立支付账户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且对年支付金额提出了上限。

总而言之,一方面,互联网支付因为直接涉及用户的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并且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备付金账户中沉淀的庞大资金也可能造成被挪用的潜在风险,从宏观层面上看还关系到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政府监管肯定是必要的;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支付是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该办法落地执行将可能对客户体验和部分中小型支付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造成一定冲击。

第三方存管加快模式创新

所谓第三方存管,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客户资金应该在第三方机构进行存管。在央行牵头10 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包含了几条重要信息:一是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要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二是确定银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客户资金存管的主体,第三方支付不具备存管资质;三是并非所有银行都有资质做互联网金融企业客户的资金存管,未来银行资质要求将会逐渐明确;四是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五是尽管强调的是存管而非托管,但是已经非常接近托管的要求。

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客户资金存管的问题,一直是业内的焦点。早在2012 年下半年,P2P 网络借贷平台行业内就有人就提出“清结算分离”“资金托管”“去大账户、存小账户”等前瞻性观点。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大多数P2P 网络借贷平台选择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资金存管合作,投资者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立账户,客户资金在充值后进入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账户,与P2P 平台的资金隔离,做到“清结算分离”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

2013 年下半年开始,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始全面切入P2P 客户资金存管的服务,典型代表有汇付天下、富友支付、易宝支付三家。截至2015 年9 月,汇付天下拥有P2P 存管客户约800 家,富友支付约有600 家,易宝支付约有500 家, 三家支付公司几乎瓜分了P2P 资金存管的市场。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本身不具备存管资质,且自身的备付金与P2P 客户资金相融合,使得支付公司和P2P 公司之间的风险无法相互隔离,故从监管角度考虑,银行才是客户资金存管的最佳选择。

2015 年初,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开始对市场上现有的存管方案做了调研。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开始意识到如果要继续从事这一业务,必须选择与银行合作。同时,P2P 网络借贷平台本身也有向银行寻求资金存管的需求和动机,而随着P2P 平台成交量的逐年放大,也终于有银行切入这一市场。2015 年3 月,民生银行与积木盒子、人人贷等P2P 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的账户及通道,率先进行资金托管的试水,但是该项托管服务并不审核P2P 平台融资项目的真实性,不监控资金流向。

P2P 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在银行存管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对接银行存管,P2P 平台必须把借款人债权和投资人资金做到一一对应,原先资金池借新还旧的做法将不再有效;其次,资金存管是P2P 平台未来通过审计甚至并购、上市的前提;最后,开展银行资金存管的P2P 平台将呈现“马太效应”,表明具备一定交易规模、业务合规性得到了持牌金融机构的认可,这有利于提升该平台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市场地位,更容易获得各方资源,提高行业门槛,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2015 年8 月,富友支付率先提出与银行的“联合存管” 方案——金账户3.0。在这套方案中,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客户资金存管于P2P 平台在银行开立的专户,银行负责管资金,富友支付提供存管的系统和支付通道。同时增加了标的报备系统和资金核验系统,首次尝试通过数据方式验证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融资项目真实性。2015 年9 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与信而富公司、富友支付正式签约, 进行联合存管业务的试水。不久,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等也相继宣布与银行开发联合存管产品。

2015 年12 月28 日,银监会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P2P 网络借贷平台需要选择符合资质的银行进行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并没有要求银行做“托管”,这符合P2P 网络借贷平台回归信息中介的要求。资金存管方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 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不需要介入P2P 平台融资项目的风控审核环节,但是要确保每一笔资金划拨都出于用户(投资者/ 借款人)的真实意愿,为P2P 平台提供审计基础。

大数据管理重点在营销与风控上发力

大数据并非指数据量庞大,而是指非相关数据的关联性,通过数据分析达到预测的目的。在互联网金融领域, 主要是利用客户非金融行为的数据去验证其自身的金融信用。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主要应用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数据,对用户做分析,平台便于开展精准营销,目的在于获客,如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拥有一定用户基数和庞大流量的公司;二是通过对用户在互联网上的数据和碎片化的行为进行分析,从而对用户进行授信或者风险控制,如蚂蚁微贷等;三是通过数据集中、挖掘、分析与策略匹配,加强对资产管理的交易撮合与社区建设,如通联数据、富友圈等。

在大数据风控上最典型的案例是蚂蚁金服的蚂蚁微贷。作为针对阿里巴巴、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上卖家的定制化贷款产品,蚂蚁微贷的原理是基于淘宝天猫的电商卖家大多使用支付宝这一事实,通过数据分析,刻画出卖家的经营行为,并结合其在电商行业体系内的其他行为,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实现对商家的精准授信。相比银行更看重抵押担保等授信方式,蚂蚁微贷可以做到在没有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情况下,通过分析电商卖家的经营数据,几秒钟内就完成一次放贷交易。

此外,许多P2P 网络借贷平台也开始通过大数据做管理,如根据用户登录的IP 地址与手机号、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等做交叉验证,评估用户是否有欺诈行为。

总体而言,非关联性大数据分析,在风控上目前仅能用于反欺诈,在整个风控过程中占比很小,对整个授信过程的辅助作用有限。未来,随着央行征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征信机构的市场化竞争,大数据管理将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风险防控的核心环节。

征信体系建设进入市场化良性发展新阶段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按业务模式可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类,既有单独从事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的机构,也有从事个人和企业两种征信业务类型的机构,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征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美国的征信机构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一是资本市场信用评估机构,其评估对象为股票、债券和大型基建项目; 二是商业市场信用评估机构,也称企业征信服务公司,其评估对象为各类大中小企业;三是个人消费市场信用评估机构,其征信对象为消费者个人。在个人征信上,美国所有征信公司都对接三大征信管理机构TransUnion(环联)、Experian(益百利)、Equifax(艾奎法克斯)——的数据库, 覆盖了国内80% 的人口。

相比之下,中国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由中国人民银行掌握。从接入机构看,征信系统已经覆盖大部分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接入机构包括各类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保险公司,等等。截至2015 年11 月, 根据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征信数据库覆盖了9.2 亿人口, 但是其中只有3.7 亿人在银行有信贷交易记录,占国内总人口的22%,也就是说,国内其实有78% 的人未被征信覆盖,贷款难的问题可见一斑。因为征信覆盖面不充分,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通过大量线下人工的方式去完成风控,征信成本大幅增加。

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另一个争论是P2P 网络借贷的数据能否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打通。按照征信条例的规定,所有放贷机构,而不是放贷金融机构,都应该接入征信系统。而《指导意见》指出,P2P 网络借贷平台“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P2P 网络借贷机构被定义为信息中介,而不是放贷机构,因此,目前接入央行征信数据库还没有法律依据。

受制于征信系统不开放,P2P 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寻找折中的方案,如2013 年上海资信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正式上线,P2P 平台可以自愿向该系统上报信贷交易数据,如逾期黑名单数据等。目前,已经有数百家企业加入这一系统。

与此同时,征信体系市场化进程开始加快。2015 年1 月央行下发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8 家公司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筹备工作,这是央行正式开放个人征信业务。不久,蚂蚁金服旗下芝麻信用分问世,依托于在淘宝、天猫和支付宝等平台上搜集到用户的多维度细微信息,形成独特的信用评分体系,许多P2P 平台开始同芝麻信用寻求合作,解决平台借款人的征信问题。

同时,在企业征信方面,一些征信公司开始切入P2P 网络借贷市场。如作为国内第一家在线征信平台,上海维氏盾企业征信公司于2015 年先后推出“易起查”和“征查蜂” 两款产品,主要通过线下辅助征信的方式帮助互联网金融P2P 平台提升效率、降低成本,适用于互联网金融P2P 网络借贷平台。

此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已于2015 年的7 月和9 月分别建立了“支付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宜人贷、开鑫贷、财付通、银联商务等一线机构都已加入,该系统对于强化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对称性和解决单个机构面临的“信息孤岛”局面都有重要帮助,能够避免出现重复借款、一人多贷的情况。

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成为另辟蹊径的突破口

一些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把自己定位为金融资产交易所, 其实只是非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并没有任何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已经取得交易所资质。

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比较类似P2P 网络借贷中的通道模式,即平台方拥有网络流量和客户投资资金,所有资产均来自第三方,平台本身不介入资产的开发,仅对合作方进行筛选,由合作方或者其他公司作兑付,一般是刚性兑付。比较典型的是新浪微财富,其全部产品均来自外部机构,如基金、P2P 产品、货币基金、黄金产品等。但是这一类纯平台代销的模式也存在较大风险,合作伙伴提供的资产质量制约了平台的发展空间,如果合作伙伴在资产上存在道德风险,代销的渠道也会受到波及。

同样引人瞩目的还有陆金所联合前海征信2015 年8 月推出的P2P 人民公社计划6。陆金所为其他P2P 网络借贷平台提供流量和资金,符合目前市场现状。从数据上看, 陆金所2015 年交易额突破1.6 万亿元人民币,注册用户超1800 万,合作金融机构达到350 家,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2014 年陆金所P2P 服务的交易量达到150 亿元;2015 年1—7 月,P2P 交易量已突破200 亿元,超过了2014 年全年的交易量;预计2015 年P2P 服务交易量在500 亿元左右,超过2014 年3 倍7。下一步,陆金所将逐步从2.0 版本向3.0 版本发展,即从一个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向多元化跨境投融资运营模式演进。

从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纯民间借贷的资产占比在逐渐降低,非标金融资产类的交易占比在提升,未来主流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或将逐步发展成为基于互联网运营技术的多元化、综合性的金融资产管理与交易平台。

文章来源:BR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网络等,小毕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