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友一言:
忘记过去,看重现在,乐观未来。
金融探索之区块链:区块链与互联网金融的未来
有人说,区块链技术将改变一切,也有人说,互联网金融的终极形态是区块链。对金融业来说,区块链技术到底会带来哪些冲击和影响?我国的金融机构该如何应对?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又将走向何方?
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终局
区块链是互联网金融的底层技术架构。只有区块链技术的成熟,才能带来互联网金融的成熟。这是因为:
1.它是数字世界里一切价值物的公共总帐本。任何数字资产的认证、记录、登记、注册、存储、交易、支付、流通,一个账本统统解决。
2.它是去中心化的大数据系统。记录、传递、存储、分析、应用,一应具有。
3.它是分布式的云计算网络,没有中心服务器。仅比特币区块链已经拥有400P的计算能力,而这个计算能力是由全球接入比特币系统的无数台计算机提供的。
4.它是未来去中心化组织结构的基础架构。
5.它是互联网治理机制的底层协议。前述的互联网治理机制,大部分建立在区块链上。
站在区块链之上,遥想互联网金融的未来,会有如下几个特点:
1.它是智能化的。金融交换载体由数据变为了代码,传统金融成为可编程的智能金融。
2.它是去中心化的组织结构。点对点、端到端、P2P。
3.它是算法驱动的金融,摩擦系数接近于零。
4.它是一体化的系统,身份识别、资产登记、交易交换、支付结算都在区块链一个系统上一帐打通。
5.它是实时化、场景化、7X24小时、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无缝衔接的金融体系。
区块链对金融业的冲击
银行业
2015年9月底,13家顶级银行,包括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加入了一个由金融技术公司R3领导的区块链联盟,致力于在金融领域充分使用区块链技术。2015年12月底,加入R3的银行总数达到42家。
对我国银行业来说,在区块链领域最值得关注的事莫过于R3区块链联盟的最新进展。R3区块链联盟几乎囊括了全球大多数著名银行,唯一遗憾的是没有一家中国的银行参与。尽管R3未披露其技术细节,但是从Ripple系统管中窥豹,仍能探知R3发展动向。
Ripple是一个开放支付的系统,致力于让世界上的不同货币(包括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自由、近乎免费、零延时地进行汇兑。2013年9月,Ripple开始从事银行间服务,试图解决代理行制度所带来的跨境结算高成本问题。Ripple系统的解决方案是将两家银行接入系统中,然后通过做市商来完成交易。如一位持有美元的银行A要向只接受日元的银行B进行支付,则系统中大量争相赚取差价的做市商将通过买入美元、卖出日元来促进这笔交易,Ripple系统将自动地从中筛选出最有效途径来撮合交易。因此,使用Ripple转账支付既提高交易达成速度,又显著降低了费率。
而R3的区块链方案设计初级思路类似于Ripple,为了绕过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体系,R3试图在所有加入银行之间建立区块链“私有链”,只有加入的银行才对信息及数据有访问和使用的权限。通过这样的架构设置,既可以使银行之间的清算支付任务放弃完全对外公开,保证信息私密性和安全性,又可以最大化地利用区块链没有中介清算机构的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因此,如果R3区块链实验成功,将显著降低加入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改进用户体验,并为简化银行烦琐的业务流程提供了可能。这对全球银行业来说,是一项技术上的伟大创新,能给客户带来切切实实的实惠。
当然,这只是区块链在银行领域的初级应用,未来,区块链技术预计将沿着业务去中心化、可编程智能合约等方向发展。
证券业、保险业
对于证券业与保险业,区块链技术同样在快速引领变革。
证券领域,传统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和证券交易,需要中介机构长时间的参与,才能有效完成股票发行与交易,流程长、成本高。而通过区块链,企业、投资者在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上自主完成IPO、自由完成交易,无须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撮合或者干预,且可实现24小时不中断运作。如果这一设想实现,对券商投行来说,业务转型方向是弱化承销和资源获取能力,强化为投融资客户提供专业证券咨询服务的能力。
保险领域,传统的保险业务,保险机构是核心,全面负责资金归集、投资、理赔,保险机构管理和运营成本高。而借助区块链技术,点对点的互助保险正在走向现实。具体操作是当有人生病时,参与者直接将资金支付给患病成员,而不需要借助任何保险中介。资金的归集和分配,公开透明,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如果这一设想成立,对保险机构来说,业务转型方向是逐渐成为专业独立的保险咨询公司,而不直接吸纳风险。
区块链技术目前尚处于早期理论阶段,应用刚刚起步,但我们无法忽视区块链可能给未来社会带来的巨大改变。乐观预计,在不远的未来,区块链将作为互联网的底层基础设施,朝着去中心化、可信赖、有时序、可智能编程等方向发展,在很多领域表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
我国金融机构的应对
区块链实质是互联网协议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是未来互联网发展的基石。目前,国外已经对区块链展开了大量研究,并已取得诸多成果,如R3致力于金融领域区块链的开发应用以及行业标准和协议制定,其目的是抢占先机,率先完成规则的制定,以牵制其他未加入机构或国家。因此,对我国的金融机构来说,一方面要积极加入各类国际性区块链组织,参与规则制定;另一方面要加快组建国内区块链研究组织,开展区块链技术研究,出台我国区块链技术标准,以有效应对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
区块链“去中心化”不是“反中心”,而是倡导“分中心”,即每个参与主体都成为自身之中心,直接与其他交易主体进行信息传递。“去中心化”不是要革传统金融机构的命,更可能的是通过区块链改造现有金融机构,简化业务流程,提升效率和用户体验,降低成本。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尚处理论阶段,其发展前景尚有待时间检验。
因此,面对区块链技术,我国金融机构不必过分紧张,而是应理性看待其发展,积极关注并参与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分析自身定位,探索内部业务流程区块链改造可能性及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的发展模式转型。